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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资质证书 | APJ-(鲁)-006 |
项目名称 | 济宁江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0kt/a工业级双氧水(27.5%)及38kt/a双氧水衍生化学品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评价类型 | □预 □现状 ☑验收 | ||
项目简介 | 济宁江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毛英俊,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济宁化工产业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证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职工89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环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王小强,王磊,其中王磊为安全总监)。 该公司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中的济宁化工产业园内。 济宁江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80kt/a工业级双氧水(27.5%)及38kt/a双氧水衍生化学品项目(一期),已于2020年12月15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800-26-03-145416。本次评价范围为新建180kt/a工业级双氧水(27.5%)及38kt/a双氧水衍生化学品项目(一期)(下文简称该项目),主要包括:双氧水生产厂房、罐区一、罐区二、罐区三、抗爆控制室、分析化验楼、总变电站、1#原料仓库、固废仓库、机修及五金仓库、空压制氮站、动力车间、综合水泵房、纯水站、污水处理站、2#门卫、装卸站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具体范围见第一章第二节。 《济宁江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80kt/a工业级双氧水(27.5%)及38kt/a双氧水衍生化学品项目(一期)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由济宁永安安全生产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于2021年8月5日取得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济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1]0047号);《济宁江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80kt/a工业级双氧水(27.5%)及38kt/a双氧水衍生化学品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于2021年10月8日取得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济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1]0071号)。该项目由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由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安装和土建工程承建,由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土建工程监理和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安装工程监理。该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7月完成建设,2023年7月完成系统试压、清洗、单机试车、系统水试车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了金乡县人民政府出具的《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济宁江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试生产的批复》,编号:金政字[2023]45号,有效期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于2023年9月6日投料试生产运行。 该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为氢气、2-乙基蒽醌、重芳烃、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磷酸、活性氧化铝、钯催化剂、氮气(压缩的)、蒸汽、压缩空气等,产品为工业级双氧水(规格为27.5%、35%、50%,其中50%规格≤9万吨(折27.5%))。另外,公用工程中涉及到的物质为:制冷剂R134A,污水处理涉及到的硫酸(98%)、氢氧化钠溶液(30%)、次氯酸钠溶液(10%)、PAC(聚合氯化铝)、PAM(聚丙烯酰胺)、CaO、CaCl2,柴油消防泵涉及到柴油、废气处理过程中涉及到活性炭。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版)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氢气、重芳烃、磷酸、氮气(压缩的)、硫酸(98%)、氢氧化钠溶液(30%)、次氯酸钠溶液(10%),产品工业级双氧水[规格为27.5%、35%、50%,其中50%规格≤9万吨(折27.5%)]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该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经过辨识,该项目罐区一(产品罐组)、罐区二、罐区三已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均为三级。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的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该项目生产工艺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加氢工艺和过氧化工艺。 | ||
承担工作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证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晁储宾 | S011037000110191000843 | 021436 |
项目组成员 | 付志阳 | S011037000110192001651 | 018808 |
项目组成员 | 杨琪瑛 | 1500000000301809 | 026104 |
项目组成员 | 王兰芝 | 1600000000200799 | 028979 |
项目组成员 | 邵光库 | S011037000110192002027 | 037713 |
项目组成员 | 王瑞芳 | 1100000000301192 | 019348 |
项目组成员 | 张体阳 | S011041000110203001468 | 040212 |
报告编制人 | 王瑞芳 | 1100000000301192 | 019348 |
报告编制人 | 杨琪瑛 | 1500000000301809 | 026104 |
报告审核人 | 李振义 | 1600000000301113 | 030673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丽丽 | S011037000110192001725 | 037635 |
技术负责人 | 郑衡 | 1800000000100127 | 020607 |
评价报告编制评审情况 | |||
现场勘察人员 | 晁储宾、王瑞芳 | 现场检查日期 | 2023.11.19 |
现场勘察照片 | 有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4.8.24 |
是否按时完成 | 是 | 评审结果 | 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