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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储存介质变更)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仓储”)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李文波,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出口代理。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以东、海滨路以北,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 神驰仓储隶属于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始创于2001年,位于东营区郝纯路129号,拥有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东营泰植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黄河口置业有限公司、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异戊丁基等合成橡胶、化工贸易、房地产多元化发展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神驰仓储现有员工120余人,任命安全总监1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2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神驰仓储于2024年04月28日换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港危化经[2024]050011号,许可范围为石油原油(储罐:3座×100000m³)、燃料油[闭杯闪点≤60℃](储罐:2座×50000m³)、汽油(储罐:2座×20000m³)、石脑油(储罐:2座×5000m³)、柴油(储罐:6座×30000m³)、甲基叔丁基醚(储罐:2座×5000m³)、芳烃(储罐:2座×10000m³)、甲醇(储罐:2座×5000m3)、凝析油[闭杯闪点≤60℃](储罐:4座×20000m³),有效期至2027年05月18日。 神驰仓储库区原料油、成品油及烃类仓储项目包括:原料油罐区1#罐组设3座100000m³外浮顶原油储罐、原料油罐区2#罐组设2座50000m³外浮顶燃料油储罐;汽油组分罐区设5000m³内浮顶石脑油、5000m³内浮顶甲基叔丁基醚储罐各2座;汽油罐区设20000m³内浮顶汽油储罐2座、20000m³内浮顶凝析油储罐4座;芳烃罐区设10000m³芳烃内浮顶储罐2座;柴油罐区设6座30000m³内浮顶柴油储罐;甲醇罐区设2座5000m³内浮顶甲醇储罐,总储存能力为750000m³,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储罐计算总容量为750000m³,该石油库为一级石油库。 神驰仓储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现进行储罐介质变更,主要包括101罐组2#单元(原原料油罐区2#罐组)2座50000m³外浮顶燃料油储罐变更为原油储罐;102罐组(原汽油组分罐区)2座5000m³内浮顶石脑油储罐变更为汽油储罐;103罐组(原汽油罐区)南侧2座20000m³内浮顶凝析油储罐变更为柴油储罐;104罐组(原柴油罐区)6座30000m³内浮顶柴油储罐变更为原油储罐;105罐组(原甲醇罐区)2座5000m³内浮顶甲醇储罐变更为1座石脑油(北侧)储罐、1座芳烃(南侧)储罐;106罐组(原芳烃罐区)2座10000m³芳烃内浮顶储罐变更为甲基叔丁基醚储罐,104罐组及泵棚配套新增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套新增部分管线,其他装卸、机泵及管道设施配套变更储运介质。变更后总储存能力为750000m³,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储罐计算总容量为750000m³,该石油库为一级石油库,变更前后等级未发生变化。 | |||
项目负责人 | 史孝洪 | ||
项目组成员 | 朱鹏辉、刘春春、晁储宾、付志阳 | ||
报告编制人 | 史孝洪 | ||
报告审核人 | 乐碧兰 | ||
技术负责人 | 米永峰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韩广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8.2 | 史孝洪 | 初访 | |
2025.8.8 | 史孝洪、朱鹏辉 | 调查 | |
2025.8.13 | 史孝洪、朱鹏辉 | 勘验 | |
2025.8.19 | 史孝洪、朱鹏辉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电气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其他爆炸(压力管道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Ⅲ级”;触电、机械伤害、淹溺、冻伤、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起重伤害、灼烫、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Ⅲ~Ⅱ级”。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101罐组1#单元、101罐组2#单元、103罐组、104罐组单元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02罐组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05罐组单元、106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过模拟分析,该公司个人风险等值线中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根据CASST-QRA2.1软件计算机模拟计算结果显示,本次评估的社会风险结论为未出现社会风险曲线值。 (3)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100000m³原油储罐、50000m³原油储罐、30000m³原油储罐、20000m³汽油储罐、20000m³凝析油储罐、20000m³柴油储罐、10000m³甲基叔丁基醚储罐、5000m³汽油储罐、5000m³甲基叔丁基醚储罐、5000m³石脑油储罐、5000m³芳烃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101罐组泵棚、102罐组泵棚、103罐组泵棚、104罐组泵棚、105罐组泵棚、106罐组泵棚、油气回收装置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4)通过否决型及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共发现2项安全隐患,其中2项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成。 综上所述,该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总局令[2015]第79号、应急部公告[2018]12号、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4号)的要求,具备仓储经营石油原油(储罐:3座×100000m³、2座×50000m³、6座×30000m³)、凝析油[闭杯闪点≤60℃](储罐:2座×20000m³)及有储存经营(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汽油(储罐:2座×20000m³、2座×5000m³)、甲基叔丁基醚(储罐:2座×5000m³、2座×10000m³)、石脑油(储罐:1座×5000m3)、芳烃(储罐:1座×5000m3)、柴油(储罐:2座×20000m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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