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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东方华龙石化有限公司华龙石化加油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东方华龙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06月04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广明路与团结路交汇处西30米路北,2025年9月2日法定代表人由李国峰变更为王超超,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龙石化加油站项目(以下简称:该站)原属于东营市陆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8月15日,东营市陆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华龙石化有限公司签订《加油站转让协议》,将华龙石化加油站项目转让予山东东方华龙石化有限公司,地上附属物及机器设备价值评估报告、证件及手续清单详见附件:加油站转让协议和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号:鲁舜评字[2025]第1013号)、租赁合同。 该站于2023年12月19日,由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文件编号:37050020231219YYA069号。 该加油站现有4台潜泵式四枪加油机,4座埋地式SF双层卧罐(包括1座50m3柴油储罐、3座40m3汽油储罐)、密闭卸油口、通气管、1套三次油气回收装置、1座加油罩棚、1座站房及其配套的公辅工程。该加油站油品总容积为170m³,计算容积为145m³(柴油储罐容积按0.5折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史孝洪 | ||
项目组成员 | 朱鹏辉、刘春春、晁储宾、付志阳 | ||
报告编制人 | 史孝洪 | ||
报告审核人 | 乐碧兰 | ||
技术负责人 | 米永峰 | ||
过程控制负责 | 韩广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8.7 | 朱鹏辉、史孝洪 | 初访 | |
2025.8.14 | 朱鹏辉、史孝洪 | 考察 | |
2025.8.18 | 朱鹏辉、史孝洪 | 检查 | |
2025.8.23 | 朱鹏辉、史孝洪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0.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人员及制度变化情况 人员的变动,法定代表人由刘潇迪变更为王超超,安全管理人员由刘子童、王燕变更为王燕、宋艳芳; 该加油站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等进行了修订。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新取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储存介质、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站区原西、北连续实体围墙拆除,在站外西侧、站外北侧9m,分别新建2.2m高,长88m的西连续实体围墙和长45m的北连续实体围墙,在站房西南角新建垂直于西围墙的2.2m高连续实体围墙。 ③站房西侧15m宽,北侧9米宽L型绿地硬化为混凝土路面。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结果为A类3项不涉及,其余全部合格;B类5项不涉及,其余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33项,1项不合格,其余全部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1项不合格项,已完成整改。 五、根据导则要求,山东东方华龙石化有限公司华龙石化加油站项目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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