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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泽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垦利区泽宇化工有限公司(原名为垦利县泽宇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泽宇化工”)成立于2010年4月1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崇乾,公司位于东营市垦利垦利区胜坨精细化工园胜景路8号(第四批化工园区—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 泽宇化工厂区占地面积28533.9m2,厂区现有一套30万吨/年溶剂油深加工装置(调整为15万吨/年产量)及配套的储运设施以及公辅工程(供水、供电、供热、消防等)。 泽宇化工于2025年3月3日因变更法人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00号,有效期至2025年9月22日,许可范围:碳六(正己烷60%,正庚烷40%)4.5万吨/年、碳七(正庚烷60%,正己烷40%)7.5万吨/年、重组分(石脑油)18万吨/年。 泽宇化工于2024年1月22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155,登记品种有产品:碳六(22500吨/年)、碳七(37500吨/年)、石脑油(90000吨/年);原料:溶剂油,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6日。 泽宇化工现有员工15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项目负责人 | 史孝洪 | ||
项目组成员 | 朱鹏辉、刘春春、晁储宾、付志阳、张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史孝洪 | ||
报告审核人 | 乐碧兰 | ||
技术负责人 | 米永峰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韩广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7.14 | 史孝洪 | 初防 | |
2025.8.18 | 史孝洪、朱鹏辉 | 调查 | |
2025.9.11 | 史孝洪、朱鹏辉 | 勘验 | |
2025.9.27 | 史孝洪、朱鹏辉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0.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2)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3)厂内设备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区的1#精馏塔、2#精馏塔、3#精馏塔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组内各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5)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冻伤、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6)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可知:1000m³碳六储罐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其死亡半径46m、重伤半径52m、轻伤半径68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曲线;1000m³碳七储罐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其死亡半径53m、重伤半径61m、轻伤半径82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曲线;1000m³重组分(石脑油)储罐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其死亡半径43m、重伤半径49m、轻伤半径65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曲线;1000m³溶剂油储罐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其死亡半径43m、重伤半径49m、轻伤半径65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曲线。 (7)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生产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原料罐组单元、产品罐组单元均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市垦利区泽宇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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